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

VIP专免
2025-04-28
999+
32.61KB
6 页
88墨点
海报
侵权投诉
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
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脱贫
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同时,
也有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就业能力偏
弱、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面临生活、
就业、心理健康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
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特别是关于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
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摸排、掌握底数,
坚持问题导向、因人施策,坚持扶智扶志、暖心赋能,切实兜
住兜准兜牢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促进就
业增收,丰富精神生活,保障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在社会生
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
推动该群体普遍得到纾困解难和关爱帮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
保障,劳动就业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较大丰
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精准摸排建档。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县级
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
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对其中低收入妇女、重病妇女、
残疾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妇女等困难群体建立信息台账,
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司
法行政、卫生健康、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
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摸排和困
难群体信息台账的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公安部、
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等
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帮助农村留守妇女知晓救助政策、了解求
助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或家庭按规定纳入低收入
人口动态监测范围,视情及时予以救助帮扶。支持慈善组织等
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公益活动和公益项
目,对劳动能力弱、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给予帮
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妇女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有需
求的残疾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
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残疾留守妇女社区康复服务。(民政部、
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留守妇女困
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新兴产业培训、特色手工艺培训项目,
不断提升其参训机会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通过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企业+基地+农户”、“直播带货”等方式,发展特色
农业、特色养殖、家庭手工业,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实
现“家门口”劳动增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周到便利服务。加大乡村旅游资
源开发力度,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乡村文创、农事体验等
业态,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就业增收。持续开展“春风
摘要:
展开>>
收起<<
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有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就业能力偏弱、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面临生活、就业、心理健康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