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职能作用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是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平安
中国建设考核,共同印发加强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有效推
进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走深走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
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人社等部门入驻解纷,对
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
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级人社部门主动通过向综治中心派
驻调解组织、仲裁庭和工作人员,发挥职能优势,专业办理争
议案件,参与联动化解。浙江省调解仲裁机构全部进驻县级综
治中心,其中 70 家仲裁机构实现了整体入驻。四川省调解仲裁
机构均入驻、轮驻各级综治中心,实现省域调解仲裁机构全覆
盖。目前全国已有 3700 余家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进驻各级综
治中心,其中进驻县级综治中心 900 家、乡级综治中心 2283 家。
二、做实多元调解。加强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对综治中心受理的争议案件,坚持调解先
行、就地解决,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对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适宜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在依法
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柔性解决,帮助达成调
解协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部门依托“中心吹哨、部门报
到”机制,构建调解仲裁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多部门衔
接、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推广应用全国争议在线调解
平台,4.2 万家调解组织、6.8 万名工作人员参与提供调解服务,
2024 年度收到调解申请 44.8 万件,完成办理 39.6 万件。
三、提升仲裁效能。发挥仲裁“前置、终结、三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