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基础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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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
夯实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基础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
面规范,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更好发挥督
察利剑作用。
“《条例》系统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
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
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
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
意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局长徐必久表示。
推动督察制度建设更加深化完善,形成治理闭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2015 年12 月以来,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完成 3个批次督察
任务。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 34 万多件,
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
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
“我国创造性建立起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
动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万军表示,在系统总结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制定出台《条例》,将
推动督察制度建设更加深化完善,为督察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
实的法治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
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实践举措,
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
落实。
《条例》从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
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从“问题发
现”“压力传导”“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主动履责”的治理闭环。
《条例》明确提出,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制度,设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
促督察工作,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的重要对象,也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督察工作的主体,对
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
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省级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在内容上更加聚焦区域、地域特征,是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明确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的
原则和要求
督察始终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持续传导压力、逐级
压实责任,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督察有力推动下,甘肃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
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云南昆明滇池长腰山违规违
建等问题基本解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温英民
介绍,《条例》将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这一基本方针贯穿全文。
比如,在《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写入总体要求,将“坚
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列入督察基本原则。
督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人民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却事
关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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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夯实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基础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条例》系统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局长徐必久表示。推动督察制...